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发布时间:2019-09-12 01:03: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执业质量控制,规范执业行为,保证执业质量,根据《湖北省工程造价执业准则》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质量控制,是指公司为确保执业质量符合执业规范而制定和运用的控制和程序。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制政策,是指公司确保执业质量符合执业规范的要求而采取的基本方针和策略。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控制程序,是指公司为贯彻执业质量控制政策采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第五条  本年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咨询业务,总体包括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审核及其它业务。
第二章   业务承接
第六条  公司在承接业务时,应当考虑其自身的能力和能否保持独立性,决定是否承接该项业务,如果自身能力有限或独立性受到限制,应拒绝接受客户的委托。
第七条  公司在承接业务时,应根据业务的委托情况,委派注册造价师等专业人员了解委托单位的具体情况,初步评价审计风险,并与委托人就约定事项进行商议,达成一致意见。
第八条  各项业务在执行之前应与客户签订“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的 内容与格式由公司统一印制。
第九条  所有的业务均要以公司名义统一承接,任何人不得私自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
第三章   业务的执行
第十条  业务的委派均由分管领导统筹安排,具体人员安排由部门经理负责。
第十一条  部门经理在进行委派时,应根据工作的性质和难易程度适当的选派项目经理和助理人员。在选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时,要对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着重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专业胜任能力、项目组织能力、职业道德品质、对助理人员的督导。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及其助理人员遇到影响其独立性、公正性情形时,应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三条  本公司业务的执行实行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即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对所执行的项目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总责,并对其助理人员负有督导的义务。对执业过程中重大的问题及专业上的分歧有权向总审室或分管领导直接以书面形式汇报。
项目经理职责:
1、负责咨询业务中各子项、各专业间的技术协调、组织管理、质量管理工作;
2、根据咨询实施方案,有权对各专业咨询工作进行调整或修改,并负责统一咨询业务的技术条件,统一技术经济分析原则;
3、动态掌握咨询业务实施状况,负责审查及确定各专业界面,协调各子项、各专业进度及技术关系,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4、综合编写咨询成果文件的总说明、总目录、审核相关成果文件最终稿,并按规定签发最终成果文件和相关成果文件。
专业工程师职责:
1、负责本专业的咨询业务实施和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概预算人员的工作;
2、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本专业概预算人员拟定咨询实施方案,检查资料使用、咨询原则、计价依据、计算公式、软件使用等是否正确;
3、动态掌握本专业咨询业务实施状况、编写本专业的咨询说明和目录,检查咨询成果是否符合规定,负责审核和签发本专业的成果文件。
概预算人员职责:
1、依据咨询业务要求,执行作业计划,遵守有关咨询业务的标准与原则,对所承担的咨询业务质量和进度负责;
2、根据咨询实施方案要求,展开本职咨询工作,选用正确的咨询数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计算程序、做到内容完整、计算准确、结果真实可靠;
3、对实施的各项工作进行认真自校,做好咨询质量的自主控制。咨询成果经校核后,负责按校审意见修改;
4、完成的咨询成果符合规定要求,内容表述清晰规范。
第十四条  所有业务有执行之前均应制定计划,包括总体计划和具体实施计划。
第十五条  在制定业务实施计划时,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委托目的,委托范围;2、项目的复杂程度,重要程度;3、委托单位的基本状况、经营环境、持续经营能力;4、  项目小组成员的业能力,业务经历;5、时间预算。
第十六条  在制定业务计划或实施方案时,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对重要性和风险性进行适当评估。
第十七条  业务计划的内容应包括:1、委托单位的基本情况;2、委托目的、范围及审计或评估策略;3、重要性及重要方面;4、  工作进度及时间、费用预算;5、项目成员及分工;6、执行程序或工作流程图。
第十八条  业务计划应由总工程师审核和批准。
第十九条  执行人员在业务执行过程中应按各行业标准或执行规范的要求进行。主要的行业标准或规范如下:1、《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准则》;2、本公司制定的各行业执业规范。
第二十条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及其助理人员在业务执行工程中应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和可靠评估资料,以支持审计结论。
第二十一条  资料的交接
项目经理应根据审核工作的需要列出本项目所需建筑工程咨询业务资料清单。与委托方进行资料交接的经办人应认真复核、清点交接的资料并填写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资料交接单一式二份,原件由项目经理留档。项目经理根据工作面的划分和安排将资料分发给其他工程师,特别重要的资料(如委托方仅留有一套的原件资料)的内部交接需填写资料交接清单。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经理选择需要存档的资料进行复印后所有资料应及时归还给委托方,并填写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资料交接单一式二份,原件留档。
从委托方领取的资料必须保存在公司,原则上不允许私自带离公司。
若因资料交接、保管不慎而造成资料的损坏或遗失公司有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章   报告复合与签发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报告(工作底稿)的复核实行三级复核制度,即项目经理为第一级复核人、部门经理为第二复核人、总审室为第三级复核人。三级复核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及其助理人员现场工作结束应将收集的资料、整理成规范、完整的工作底稿,并经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复核。
第二十四条  业务执业完毕之后,报告应由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负责起草,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对报告的内容负责。
第二十五条  报告起草后,应由部门经理复核,然后交由总审室进行复核,经复核无误后签发报告并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编号。正式报告在报送之前,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再次对报告的文字及数字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复印装订并提交委托人。
第五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按业务性质进行分类,建立完整的业务档案。业务档案应统一连续编号,不得空号、重号、缺号。
第二十七条  业务档案应由专人负责,任何人不得擅自将档案资料借出本单位。业务人员调阅档案必须进行登记,并应及时或按期归还。
第二十八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经理应负责归档资料的收集、整理,按公司执业操作流程中所列归档资料及时存档。由于合同无法及时归档的项目可以采用先将其他资料归档,注明合同未归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于公司管理委员会。
第三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公司业务档案管理,根据现行国家和地方规范与规程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业务档案的管理。除各类业务操作规程中另有规定外,均按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业务档案,系指在业务过程中收集到的、形成的与业务相关的,能反映整个业务过程和结果的一切有保存价值的记录材料,包括各种文字、图表、录像、录音等。
第二章 建  档
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对本人承办业务的建档工作。
第五条  所有已签约的业务均应建档,不论完成与否。
第六条  各类业务自完成之日起一个星期内, 项目负责人应完成该项目的建档工作。
第七条  已签约末完成的业务,需对已完成的工作和末完成的原因作出书面说明后归档。
第八条  业务档案按每个项目立卷,一个项目一个卷宗。
第九条  业务档案应顺序编号,对外出具报告的项目,报告文号为该卷的编号;不需对外出具报告的项目,该项目业务委托书的编号为该卷的编号。
第十条  整理好的业务档案由项目负责人呈总工程师(或其授权人员)审核后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总工程师(或其授权人员)审核档案时,应对照有关业务操作规程,着重审查:
1. 档案内容是否完整、真实;2. 档案要素是否齐备;3. 档案形式是否规范。
第十二条  档案管理人员接收业务档案时,应办理接收手续,填写业务档案接收单。
第三章  保  管
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人员接收档案后,应妥善保管。档案应存放在专门的档案柜中,同时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霉、防虫、防损、防盗工作。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编制业务档案索引。
第十五条  对外出具报告的业务档案索引按如下原则进行编制:1. 一级索引为业务类别;2. 二级索引为年份;3. 三级索引为文件编号。
第十六条  对外末出具报告或末完成的业务档案索引按如下原则进行编制:1. 一级索引为业务类别;2. 二级索引为年份。
第十七条  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 上市公司业务档案保存至少15年;2. 一般业务档案保存至少5年;3. 末出具报告的业务档案保存至少3年;4. 已签约末完成业务的档案保存至少1年。
第四章  使  用
第十八条  使用本公司业务档案不论用于任何目的,均需遵守保密原则;若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使用本公司业务档案,事先必须获得批准或同意,填写档案调阅单:
1. 公司员工因业务或学习的需要,使用业务档案时,经所在部门总经理同意签字;
2. 部门经理可直接查阅本部门的业务档案,使用其他部门的业务档案时,经总经理同意签字;
3. 法院、检察院等执法机关或协会等主管部门使用业务档案,需出示单位介绍信和工作证,经总经理同意签字;
4. 同业机构使用业务档案时,需出具单位介绍信和工作证,以及业务档案所涉及委托单位同意查阅的书面函,经总经理同意签字。
第二十条  本公司实行档案使用登记制度,任何人或机构使用业务档案均应加以登记。
第二十一条 未经总经理同意,不得复印本公司业务档案。
第二十二条 未经总经理同意,不得将公司业务档案带离本公司。
第二十三条  非本公司的人员或机构使用公司业务档案、以及本公司员工未经同意私自使用公司业务档案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与本公司无关。
第二十四条  对由于不当或非法利用本公司业务档案给本公司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力。
第五章  销  毁
第二十五条  对于保管期已满的业务档案,由档案保管人员编制清册后,由总工程师签字后集中统一销毁。
第二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私自销毁(或部分销毁)公司业务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于公司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制定科学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在经营活动和行政业务工作中遵照执行,使公司的各项工作和经营活动能沿着国家政策、法令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轨道前进。
第一节  会计核算管理规定
       1、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记账的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
       2、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会计科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4、财务人员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并说明交接日期,由主管人员监交,并由交接双方签章。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5、会计报表。严格按国家财务管理规定编制或填制各种会计报表。
       6、会计凭证。
       使用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
       ①自制原始凭证指:差旅费报销单、借款单等。
       ②外来原始凭证指: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业务、劳务关系时,由对方开给公司的凭证、发票、收据等。
第二节  资金管理规定
      (一)流动资金管理规定
       流动资金既要保证需要又要节约使用,在保证供应正常运转需要的前提下,以较少的资金占用,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一、现金管理
       1、不准“公款私用”,出纳不得将现金出借他人,因公借款,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由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支付。
       2、出纳人员必须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逐笔登记现金的收付,要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严格做到六不准,即:不准用白条顶替库存现金、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挪用现金、不准造假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大额库存现金(保险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0元)。因出纳工作失误,发生无法查清的帐款要交公,发生无法查明的短款要全额赔偿。
       3、日常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付款前应严格审查原始凭证的数量、金额是否相符,印章是否合法,签字手续是否齐备。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后方可付款。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建立健全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存款的余额要定期与总帐核对,与银行对帐单进行核对,出现未达帐项后及时查明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不准出现超过两个月未入帐的款项。
       2、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章实行分开保管制。单位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人名章由本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三、票据管理
       1、支票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银行领取的银行汇票申请书、支票等重要空白票据,应按票据起始号码进行登记,作废票据应加盖作废章,附于正确票据下面入帐备查,不得直接撕毁。领用时由出纳专人领用,签发支票必须内容完整(如:收款单位全称、签发日期、大小写金额相符、印鉴齐全),不得签发无金额的支票或空头支票。
       2、收款收据及专用发票必须由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各种票据要按规定要求填写。凡需填写的内容,要字迹工整,逐项填写清楚,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因玩忽职守,出现差错,专管人员应承担经济责任。
       3、严禁套开或涂改收款收据,收款收据的领取、使用、回收必须符合国家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否则,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推行各办公室的固定资产由各办公室专人管理。
第三节  费用报销程序
       公司项目的一切资金调度和费用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即由总经理审批,未受委托的其他领导签署同意支付的原始凭证或票据,财务部门不得作为付款的依据。各项开支审批程序如下:
       1、固定资产购置,由各需用部门报计划,办公室提交报告,总经理审批。
       2、办公行政采购费用,由办公室提供采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财务部共同采购,经办人签字,总经理审批方可报销。
       3、差旅费用,由经办人签字,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方可报销。员工因公办事凭发票按票面实际金额报销,出租车票原则上不得报销(经总经理批准的除外)。
       4、业务招待费开支,事先经总经理同意,经办人签字,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方可报销。
       5、职工工资、奖金由财务部门负责制表,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第四节  成本费用管理
       1、建立健全成本管理体制,成本管理制度必须适应企业生产管理体制。
       2、正确划分生产性开支与非生产性开支、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界限,不属成本列支范围的费用,一律不得列入成本,确保成本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建立非生产性开支的审批制度,所有非生产性开支必须先报总经理同意后,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实施,决不允许先斩后奏的情况发生。对非生产性费用的控制主要是做好差旅费、办公费和业务招待费的控制。
       4、公司员工因公办事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乘坐公共汽车,不得乘坐出租车(经总经理批准的除外)。
 
第五节  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修订和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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