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规范工程招标代理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四、代理事项:
1、代理招标申请;
2、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
3、拟订工程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4、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
5、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
6、编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7、草拟工程合同;
8、其他与工程招标有关部门的代理咨询业务。
五、代理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
2、依据委托合同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对代理事项内容保守秘密;
3、自觉接受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4、依法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六、招标代理业务均应当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代理合同必须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的规范性文本,合同中应写清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代理事项、时间、酬金、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并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及其法定负责人盖章、签名。代理合同要录入该项工程的档案资料中,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七、招标代理业务服务费用的收取,严格执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不得恶意竞争。
八、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证执业客观公正,不得有以下行为:
1、越权承担招标代理业务;
2、利用承办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3、泄露在承办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与第三人串通,损害招标人的利益;
5、出借、转让、出卖资格证书、图章或以挂靠方式允许他人以本机构名义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6、伪造、涂改资格证书;
7、不按省、市、区招投标监管职责规定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8、不按规定在场外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9、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10、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公司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四、代理事项:
1、代理招标申请;
2、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
3、拟订工程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4、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
5、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
6、编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7、草拟工程合同;
8、其他与工程招标有关部门的代理咨询业务。
五、代理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
2、依据委托合同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对代理事项内容保守秘密;
3、自觉接受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4、依法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六、招标代理业务均应当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代理合同必须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的规范性文本,合同中应写清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代理事项、时间、酬金、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并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及其法定负责人盖章、签名。代理合同要录入该项工程的档案资料中,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七、招标代理业务服务费用的收取,严格执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不得恶意竞争。
八、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证执业客观公正,不得有以下行为:
1、越权承担招标代理业务;
2、利用承办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3、泄露在承办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与第三人串通,损害招标人的利益;
5、出借、转让、出卖资格证书、图章或以挂靠方式允许他人以本机构名义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6、伪造、涂改资格证书;
7、不按省、市、区招投标监管职责规定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8、不按规定在场外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9、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10、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十二日